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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秩序的补充规定
2021-11-01 14:24

    根据市教委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为了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校园内的各种活动,确保在学院组织大型活动期间,特别是新生报到期间,更好的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联系的外来单位,来校为学生服务搞经营性活动者,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向保卫处备案,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1.活动期间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喊叫,更不得使用扩音设备。

2.活动期间不得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之外进行经营,更不得拉拽学生或学生家长推销产品。

3.外来单位必须出示经营执照,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外来单位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货车将货物卸下后即刻离校,客车在指定位置停放。

5.如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即刻清除出校园。

二、 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由悬挂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横幅上写有赞助单位,带有广告性质的横幅,须由赞助单位与校内相关部门共同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经有关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悬挂。并在规定时间内摘除。

三、 校园内所有的大型集会及各种文体活动,均应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连同相应的应急预案到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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