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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件预案
2020-01-16 10:41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文件

 

 

 

 

 

津工职院保〔2019〕100 号签发人:汪坪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处置交通安全事件预案

为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校园交通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处理高等学院突发事件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成员:由办公室、党办、保卫处、学生处、人事处、工会和事故责任人(或受害人)所在部门等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领导、指挥有关人员

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

开展救援及善后等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对重大及以上校园交通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4 个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分别是:

1、交通指挥疏导组组长:保卫处主任

成员:保卫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

工作职责:在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时,负责组织保安队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

2、抢救组

组长:事故受害人所在系部领导成员:系辅导员、合作医院

工作职责:配合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3、现场调查取证组

组长:保卫处主任

成员:保卫处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

工作职责:对事故现场的物证进行拍照、提取和记录或协助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物证进行拍照、提取和记录;协助交警部门走访事故知情人和相关目击者;收集证人名单和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4、接待组:

组长:事故责任人(或受害人)部门主要领导

成员:事故责任人(或受害人)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接待受害者亲属,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事故处理的保障工作。

二、校园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原则

1、切实防范、杜绝隐患

保卫处建立健全校园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进入校园各类车辆的管理。各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所属职工和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帮助师生掌握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对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

2、及时反馈、迅速处置

发生校园道路交通事故要立即处理,力争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减少损失,避免事态扩大、蔓延。

3、秉公执法,讲究策略

在处理校园道路交通事故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处理,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注意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或转移。其中轻微事故由双方当事人在相关部门领导主持下进行调解处理;一般事故由学院保卫处负责处理或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处理;重大及其以上事故要及时移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处理。

三、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道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由部门领导按照国家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依据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事后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2、校园道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保卫处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做好现场控制,进行初步调查,做好报案记录。同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必要时学院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组织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3、校园道路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向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迅速通知各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按各自职责,积极开展现场救护、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等各项工作。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交通指挥疏导组和现场调查取证组应立即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4、对一般及以上校园交通事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了事故原因和明确了事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应尽快写出事故报告,提出校内处理意见,报学院研究。

5、在事故处理中,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或受害人)所在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其他工作

1、在发生涉及学生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时,学生处负责了解掌握并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组织和协助各系做好事态平息工作,要注意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事态扩散或恶化发展。相关事态平息后,协助有关院(系)做好善后工作。

2、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做好责任人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查处工作。事故受害人所在部门负责做好接待及善后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的稳定工作。

2019 年11 月15 日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办公室2019 年 11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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