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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1-11-07 18:21

校内各单位:

鉴于全国多地发生多起电动车违规充电引起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例警示,依据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

1、严禁在建筑内的过道、楼梯间、宿舍楼区域、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车、乱接乱拉电线(高空掉线、露天插座)、无人看管、过度充电;充电时间不能超过四个小时(定于每日12:00-13:00变换充电车辆)。

3、停放和充电的有关人员,应当做好监护防范措施,充电完成请及时拔下插头,防止发生火灾。

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学院将不定时组织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规范要求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措施如下:

1、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节轻微的,应坚决制止清理并予以处理。

2、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且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保卫处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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